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实施机关、市级、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及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复印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家大力推行安责险)的证明材料;
(十)新建企业或新增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规划化工园区的证明材料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意见书复制件;
(十四)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的文件、资料。
(十五)有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安全控制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报告。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依照规定提出,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依照规定提出,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依照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除第十项规定以外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依照条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增项目的,应当在新增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条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条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三)审查。评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安监三处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许可条件。
上海希志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希志,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77号。为业界示范企业,目前已为上千家知名企业提供危险品咨询服务。2008年开始着力发展企业规模,从业至今,业界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各类公司注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商标专利办理、股权变更转让、企业资产管理、金融上市公司咨询、融资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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