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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伪造危化证经营后果严重

发布日期:2021-12-11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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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频发,一直让我们警惕着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但是呢,竟然有企业非法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开展相关的贸易活动,是对他人生命的忽视,也是对相关的法规的忽视,如今涉事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已经被依法控制,等待的就是法律的严惩了。

  危险化学品由于具有危险有害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五月,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了解到一化学品助焊剂用于生产,而该物料来自某材料科技公司,相关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物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并要求相关的采购人员出具某材料科技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执法人员与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未能在备案系统中找到某材料科技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备案情况。

  而后,执法人员对某材料科技公司进行实地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未能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公司自行伪造编制,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伪造、使用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法律:《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时刻提醒我们,危险品安全并非儿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依法经营,才是保障企业长久经营的步,同时也需要对危险化学品接触的相关设施进行不定时排查安全隐患,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做好安全管理问题,才是重中之重。上述内容由上海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通过网站整理发布,上海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是一家专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办的企业,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的内容,可以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诚信经营,期待与您的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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