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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品登记许可证☎️ 021-58581615 干货_废气危险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由那个部门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5

  废弃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中间物料到底该哪个部门监管?出了事该向谁问责?连日来,这一问题在相关领域引起不小的争论。

  一方认为,对于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生产活动应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而对于非危险化学品企业增加环保处理设施,也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非危险化学品企业增加环保处理设施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由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增加环保处理设施而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应依据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监管。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制造、维修、医疗等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危险废物治理”。

  这一方的观点代表了负责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的看法。确切地说,这一方认为,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生产活动,应当由环境监管部门来管理,出了事也要由环境监管部门来担责。但另一方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六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也就是说,环境监管部门只是对那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行为进行监管。管环境保护、管污染防治与管安全是两码事。废气危化品到底该谁监管?出了事向谁问责?这一方观点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境监管部门依法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提出环境管理要求,依法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依法由相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是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运行也是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涉及的化工行业,工艺设备复杂多样,物料易燃易爆、种类繁多,潜在安全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且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近年来化工行业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出现,装置规模不断扩大、自动化控制水平越来越高,对安全监管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对于危险化学品等监管责任存在分歧,在地方上已产生困惑。本文信息由上海希志通过网络整理发布,多年来上海希志专注商务代办,如果您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可以与我们上海希志联系,多年诚信经营,期待与您的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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