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炸药:指能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如炸药、雷管、黑火药等。灰尘、可燃气体、燃料油、锯屑和其他在特定条件下会引起爆炸的物质也是爆炸物。2、易燃气体:主要包括化学不稳定气体,如:氢、甲烷和丙烷打火机,这些气体容易燃烧和爆炸,以及生活中使用的易燃气体。3、气溶胶(又称气溶胶):液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固体气溶胶通常称为雾烟,锅炉和工业及运输中使用的各种发动机中未燃烧燃料形成的烟雾,采矿和采石场研磨材料和谷物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固体粉尘,人工遮蔽烟幕和有毒烟雾都是气溶胶。6、易燃固体:燃烧点低的固体物质,暴露于火、热、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时容易引起快速燃烧或爆炸。如硫磺、油布、红磷、镁粉、红磷等。8、暴露于水时会释放可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指与水反应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容易自发变得易燃或释放达到危险数量的可燃气体。如电石、磷化氢、钠、钾等。9、氧化性物质:指具有相对活性化学性质的物质,其本身可能不会燃烧,但会释放氧气,并可能导致或促进其他物质燃烧。例如氟气、氯气、氧气、臭氧、溴水、碘、浓硝酸、浓硫酸、过氧化氢等。11、具有严重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合成化学品、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以及容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急性毒性化学品。
这些危险化学品是不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1、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城市燃气以及家庭和市政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许可范围;2、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工厂范围内销售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许可证范围;3、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不属于许可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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