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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021-58581615 分享_危险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日常管理四大雷区轻松避免

发布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8

  文/上海希志 上海希志资讯,提供创业、投资、财务、工商和上市等方面资讯,铸就品牌的力量。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经营之道,维护客户利益是公司的经商之本。

  据了解,截止11月份,我局共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业务252个,其中核发新证127个,现在在我区注册的危化品纯经营企业已经达到530家。目前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行的是分级分类的清单式管理模式,危险化学品纯批发的许可权限仍保留在区局,但是日常的监管工作由属地街(镇)安监中队负责。

  今年局政策法规处也审理了一些街镇办理的、跟危化品经营企业相关的案件,发现以下4个雷区是危化品经营企业容易误踩的,利用借用这个平台跟各企业做一个初级版的普法宣传。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的话,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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