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 kg,总质量不能超过2 t.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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