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副本及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指定或委派不实际参与安全管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安全管理人员应为专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可能会被处以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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