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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8〕73号)等,进行应急预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评审会议纪要;(五)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情况确认(专家组确认意见);(六)应急预案发布令(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发布令);(七)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大致的内容,我们就给您先介绍到这里,由于各个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您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或者与有关部门联系, 上海希志多年磨一剑,立足为企业打造新的商业空间和价值提升提供支持,近年来为推动上海创新发展,积极做出努力,对工商注册,商业服务,资质认证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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