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发生死亡事故等不良记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接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基本情况,具备组织和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接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本职责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基本情况,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有两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从事生产、储存、使用或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化工类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接受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仪表、电器、安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还应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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