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张家口化工厂燃爆事故、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大家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仓储场所与周边居民区的安全距离高度关注。
“安全距离”,实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也没法儿去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因为不同情况下安全距离肯定是不同的。
先给“安全距离”下个定义:“安全距离”,是指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后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周边群众伤亡而应该保持的距离。
主要从“防火”和“防爆炸”两个角度去探讨,因此我们将安全距离分为“防火距离”和“防爆炸距离”两类。
关于“防爆炸距离”,也没有官方的定义。此处我们把“防爆炸距离”定义为:“防止爆炸事故对周边建筑、设施造成破坏或导致周边群众伤亡而应保持的距离”。关于防火距离,专业术语上已有“防火间距”这个称呼,所谓“防火间距”,指的是“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防火间距,我们从大量标准中整理了一份长达20页的PDF文档,该文档详细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防火间距问题,因内容较多,此处不列出。危险化学品的“防爆炸距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周边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但是,《条例》并没有就这个距离作出数值上的规定。从相关法条来看,关于距离的具体规定可能出现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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