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上海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官网!专业从事危化品企业注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等,欢迎来电咨询!
021-58581615

联系我们

上海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
联系人:范经理
电话:021-58581615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77号东方希望大厦6H室 在线咨询

售后回租融资如何纳税?

发布日期:2021-05-06 浏览次数:9

  售后回租是企业缺乏资金时,为改善财务状况而采用的筹资方式,即企业用出售设备所得现款购买急需的新设备,来满足投资需求。

  鉴于按照租赁准则规定,无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将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那么,承租人对于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交易该如何纳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出台之前,售后回租交易形成融资租赁主要在销售资产环节和融资租赁期满以约定价格购回该设备环节涉及流转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010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0年第13号公告,对以前的征管争议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提示:企业在进行该类业务操作时,要特别关注交易的对方是否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如果是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则不能适用13号公告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由于商品销售合同虽已签订,但企业并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售后回租交易形成融资租赁所形成的当期损益不需要确认,企业并没有因为此项销售而获得实质性的“所得”,而应该作为融资费用予以递延处理,即以“递延收益”确认为一项负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销售收入与出售前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随着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如果按上述会计处理的当期折旧费用与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计提的当期折旧费用有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同时,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上海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并在上海、香港 、台湾、日本设有办事处。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为商业服务整合型公司,涉足于国际商务、国际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公司拥有专业的会计师、律师、金融顾问团队,以专业知识与控管服务品质及速度,为企业扩展建立支援服务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及解决方案。我们的优势

  作为一家专注资质代办十几年的老公司,我们在业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我们提供从公司注册、资质代办、许可证代办、商标申请、记账报税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企业打造、完善企业品牌,创造更大的品牌势能,提升企业竞争力!

  专家团队为您提供危化品经营许许可上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上海icp经营许可证,上海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公司为您提供快速专业办理服务,省时省力,经营资质办理就找希志企业服务事务所公司!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网友评论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

美国网友
021-5858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