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副本及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要求。带有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具体要求如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指定或委派不实际参与安全管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安全管理人员应为专职。注意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可能会被处以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所以各生产经营单位请自觉遵纪守法,不要在违法的边缘线试探哦。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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