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一家胶水厂的负责人洪某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雇佣没有取得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轻型厢式货车,在今年3月到5月期间,从婺城区汤溪镇一化工公司,多次装载“香蕉水”,途经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至浦江县黄宅镇,卖给浦江相关企业,数量达50吨左右,已危及了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道路上多次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洪某作为机动车管理人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做了修改完善。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以上信息由上海希志小编通过网络整理发布,上海希志多年磨一剑,立足为企业打造新的商业空间和价值提升提供支持,近年来为推动上海创新发展,积极做出努力,对工商注册,商业服务,资质认证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