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一家胶水厂的负责人洪某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雇佣没有取得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轻型厢式货车,在今年3月到5月期间,从婺城区汤溪镇一化工公司,多次装载 “香蕉水”,途经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至浦江县黄宅镇,卖给浦江相关企业,数量达50吨左右,已危及了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道路上多次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洪某作为机动车管理人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市安全监管局法规科技处处长)俞小英说:《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做了修改完善。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过去,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都以行政处罚为主,致使虽然每年持续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但由于法律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我市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重拳出击,办理了该起省内首例非法运输危化品危险驾驶案,为此类案件办理作出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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