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由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当地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允许经营危险化学品,如果您未拥有危化证,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相关危险品管理条例: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换证)申报资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消防验收文件形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要求);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施)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等)、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12.安评委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13.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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